“我听说贫困户杨某可以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,但是他又没钱修,就想不要浪费这个名额,干脆由我来顶替他享受这个政策。”近日,面对纪律审查人员,泸州市叙永县后山镇天元村三社村民马某锋道出了事情的原委。这起利用阴阳合同骗取扶贫资金的案件,真相终于浮出水面。此前,有群众反映有干部利用职权侵占贫困户杨某扶贫款,用于在后山镇购买土地修建房屋。接到举报后,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,对该问题开展核查。调查组到后山镇扶贫办调阅了杨某易地扶贫搬迁档案资料,申请书、购房合同、资金划拨等一应俱全,7.9万元补助资金也是一分不少打入他本人账户。调查情况与反映情况不一致,为进一步查明真相,调查组决定到杨某家实地走访,如果扶贫款被侵占,他本人肯定很清楚。“补助款用来买房子了,房子就在后山镇水井湾。我住在旧房子里主要是为了照顾我受伤的伯伯。”面对询问,杨某这样对调查组说。“当时我们调查的方向是有干部利用职权谋私利问题,通过调阅户档资料及入户核查,这种情况被否定了。”调查组组长刘伟说。回去的路上,刘伟始终感觉是不是遗漏了重要的线索,会不会是调查方向出了错?“刚刚杨某说新房子买在后山镇水井湾,为什么有了新房,却仍住在旧房里,这不合常理。”调查组成员徐勇突然发出质疑。既然有疑问,那就还远远不到鸣金收兵的时候,调查组一行随即杀了个回马枪,决定再到后山镇水井湾处的新房子里去实地调查。“房子是你买的,那装修的地砖多少钱一块?你家厕所又在哪里?”调查组一行刚走进新房子里,就突然向杨某问到。面对问题,杨某一下子慌乱了起来,支支吾吾说不清。杨某的反应,暴露了他对这套房子根本不熟悉。“房子不是你的,那打到你卡上的7.9万元去哪里了?”“我没有得到这笔补助,是马某波给我说如果有人来查,就说房子是我本人买的,带到这里来接受检查。”面对调查组连珠炮似的发问,杨某最终败下阵来。原来,2016年初,马某锋得知贫困户杨某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政策,但由于没钱垫资建房而放弃了这个名额,既然名额不用也是浪费,想着不如以杨某的名义套取补助。在其弟马某波(当地村民)的牵线搭桥下,杨某同意“转让”易地扶贫搬迁指标,并答应帮其应付检查,把戏“演”到位。但要求二人帮他出村公路集资修路的钱和保险费5000元作为感谢。随后,马某锋购买了后山镇水井湾处的住房1套,并签订真实的《房屋销售合同》。十多天后,又以需要到村上盖章证明、原合同面积填写过大为由,找到原房主索要了两份空白合同,伪造了假资料用于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。“马氏两兄弟一个觊觎扶贫资金,一个利用广泛人脉从中牵线搭桥,贫困户杨某提供虚假资料上报获得审批并应付检查,最终造成了扶贫资金被骗取。”叙永县纪委副书记、监委副主任胡翔介绍说,自以为瞒天过海的计谋,最终逃不过党纪国法的严惩。2019年9月16日,叙永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马某锋犯诈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;马某波犯诈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;杨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来源:泸州市纪委监委
文字:舒坤
编辑:李香霖